
华裔:指定居在国外的华人已经取得中国以外的国籍者和在国外出生,不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士。
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
因此,华裔不享有华人福利,但也可走以永居渠道:
★家庭团聚类
- 夫妻团聚:申请人配偶是中国公民或已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按天配资交易,婚后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按天配资交易,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 亲子团聚:未满18周岁且未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中国常住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经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具有外国国籍。
★工作就业类
- 高管任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申请人为任职单位的外籍员工,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等条件之一。
- 普通就业: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
- 华人博士: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投资类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等条件之一。
★特殊人才类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经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办或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外国人;经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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